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人代某人民币11600元。
2020年4月至6月,被告人肖某向被害人代某谎称自己认识教委主任,可以帮助被害人代某小孩进入某重点中学美术班读书,并以虚构的交纳“赞助费”等费用名义骗取被害人代某转账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2600元。2020年7月20日,因事情败露,被害人代某威胁不退钱就报警,肖某因害怕被害人报警退还被害人代某1000元,其余赃款因被肖某吃饭、打麻将等挥霍一空无力退还。2020年7月28日8时许,被害人代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兴隆巷附近发现被告人肖某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曾于2007年8月24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16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