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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吧趁他人睡着起贼念盗窃手机当日被抓获刑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0-30 13:52:1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人林某人民币1182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夏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网吧上网时,发现在他对面位置上有个人上网睡着了,手机就放在电脑桌上充电,被告人夏某即起意将手机偷走,于是趁被害人林某睡着之际,用手从电脑显示屏下面把手机偷走。随后夏某将盗窃来的手机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电信大楼附近一个收手机的摊位,销赃所得500元已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华为nova5i手机价值人民币1182元。

2020年6月28日晚19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吧内将被告人夏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夏某曾于2009年10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2年12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