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无业男子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K粉获刑一年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0-28 09:30:4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1、2020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某酒店附近向吸毒人员罗某贩卖自持的一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6月16日下午罗某在南昌市高新大道某小区内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向胡某支付450元毒资。

2、2020年6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与福山路路口附近向吸毒人员罗某贩卖自持的一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罗某通过微信扫码向胡某支付500元毒资。

2020年6月19日17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KTV门口抓获胡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