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7月22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单元楼下,盗得被害人罗某别克商务车上的二条金圣国瓷香烟和二瓶五粮液白酒。而后以2500元的价格将烟酒卖给某烟酒商行。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烟酒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
2020年7月23日凌晨零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网吧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销赃烟酒并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曾于2018年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追缴并发还、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