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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网吧熟睡客盗窃手机 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0-22 09:25: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7日凌晨,熊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趁王某熟睡,从其电脑桌上盗走一部华为手机,后将该手机以240元卖给一路人。

2020年6月29日,熊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趁黄某熟睡,从其电脑桌上盗走一部手机,后将手机以260元销赃。

2020年7月4日,熊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内,趁李某熟睡,从其电脑桌上盗走一部OPPO手机,后将该手机以202元卖给一名老人。同日,熊某某在另一网咖被抓获。经认定,涉案的三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4293元。

另查明:熊某某于2013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7月4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多次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