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日,李甲在其经营的KTV包厢内与李乙、李丙、赵某(未成年人)、周某某(未成年人)一起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2020年6月5日,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