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李某某先后四次在家中容留何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20年5月中旬至6月13日,李某某先后三次在家中容留丁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20年6月16日,李某某被抓获。
另查明:李某某于2015年1月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9年12月2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