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帮朋友购买“摇头水”牟利16元 获刑半年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0-13 10:45: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王某某在家中向熊某借钱购买可非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摇头水),并问熊某是否要购买。熊某表示要买一瓶,并向王某某转账550元,其中275元为借款,剩余275元是购买一瓶可非的毒资。之后,王某某从上线处购买了3瓶可非。后王某某将一瓶可非送到熊某指定的路边草丛里。王某某非法获利16元。

2020年7月7日,公安民警抓获王某某。

法院认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