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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钱想进看守所 竟买铁锤击打独行女获刑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0-12 09:53:4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6月16日晚20点14分,被告人王某因网络赌博又输了钱,萌生了进看守所的想法,就用手机app租赁了一辆白色共享汽车,并于当晚20点57分驾驶该共享汽车在上海路一超市买了一把木柄铁锤,而后边开车边随机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3点47分左右,被告人王某驾车来到坛子口立交桥下,发现被害人刘某下班一个人走在路上,就把车子停在前面,等被害人走过去后,下车冲过去用木柄铁锤击打被害人刘某的头部,被害人刘某受伤欲挣扎逃跑,王某右手抓住被害人,左手继续用木柄铁锤击打被害人刘某头部数下,此时恰被骑电动车路过这里的胡某、陈某等人发现,质问他并打电话报警,被告人王某害怕被抓,即开车迅速逃离现场,并在青山湖区北京东路巧娘粉面馆旁将作案的木柄铁锤丢弃后,藏躲于家中。

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8处皮肤裂创,创口累计长度9.4cm,人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2020年7月2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单元楼下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五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持木柄铁锤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