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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9-27 10:01: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5月27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曾某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云海路口被民警查获。民警立即对被告人曾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得出结果是189mg/100ml。随后,民警将被告人曾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抽取血样。经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在送检的曾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85.33mg/100ml。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曾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