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5日晚,章某在其暂住房容留万某某、涂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2020年7月16日凌晨,章某在其暂住房容留万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 2020年7月16日5时至10时许,章某在其家中容留涂某、刘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同日,民警抓获章某。
另查明:章某于2004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至2015年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4月11日因犯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6月6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0月24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