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9日晚,余某在南昌市某银行门口,以800元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和二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丁某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丁某某身上缴获毒品共计0.96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余某于2013年10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