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朱某在喻某家中,微信转账支付给喻某300元钱,喻某在收到款项后卖给朱某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约0.1克。随后,朱某又转给喻某400元钱,喻某在收款后卖给朱某冰毒约0.1克。
2020年6月18日,喻某在家中被抓获,因吸毒被处以罚款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