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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老人连续四次在超市盗窃商品被抓包获刑
作者: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9-16 08:56:3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6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叶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生鲜超市内盗窃毛巾、牙刷、牛肉等商品;当日下午17时40分许,被告人叶某再次前往该生鲜超市盗窃花露水、牙膏、米线、电蚊香液、牛奶等商品;当日下午17时50分许,叶某再次前往该生鲜超市盗窃拖把、扫把等商品;当日晚,叶某将牛肉食用,将其他物品藏匿在住所楼下小树丛后遗失。隔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叶某在该生鲜超市内盗窃茶树菇、挂面、饼干、猪肉等商品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随后被带到派出所。

2020年6月28日,叶某盗窃的财物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经西湖区该超市统计,被盗物品的超市定价为1300.3元。同月29日,叶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次未遂、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有患有严重疾病,且主动认缴罚金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