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014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开展医疗诊治活动,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2020年4月1日至同年4月9日,吴某某再次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牙科诊疗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5980元。
2020年4月9日,吴某某被现场查获。审理中,其向法院缴纳了违法所得5980元及罚金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归案后坦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