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7月22日,谢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火车站出站口台阶处,趁刘某睡着不备,扒窃其放在裤子口袋内的钱包,内有银行卡和人民币76元。刘某随后在火车站附近将谢某抓获取回财物,并将谢某扭送公安机关。
另查明:谢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至2019年,谢某因犯盗窃罪先后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因盗窃二次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累犯、坦白、多次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