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晚上、6月15日晚上、6月17日晚上,被告人龚某三次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假日酒店公寓其登记入住的房间内和万某(另案处理)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20年6月18日晚,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西路某宿舍将被告人龚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曾三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