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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出租屋内多次容留“毒友”吸毒 获刑七个月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8: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8日,钟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民房内容留宋某、梁某及李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麻古和冰毒。2020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14日,钟某先后三次在其出租民房内容留宋某、梁某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

2020年6月15日凌晨,民警抓获钟某以及梁某、宋某,并在梁某身上及该房客厅内查获毒品麻古和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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