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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沉迷网络赌博诈骗近两百万元只为翻本 获刑十二年
作者: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5:0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夏某依法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1.4086万元,赵某人民币130.68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笔记本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夏某因在某赌博网站上赌博输了100多万元,便产生了骗取他人资金用于投入某赌博网站赌博赚钱回本的想法。夏某利用其先前有刷单的经验,便虚构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一个刷单平台,创建了一个微信小号,并用该微信号冒充某科技的管理人员“杨总”,又创建了一个微信小号,并用该微信号冒充某科技刷单推广业务合作关系的代理人“刘某某”,然后用自己的微信号假装与“刘某某”合作刷单,以获得投资本金10%的高额佣金为诱饵,向被害人王某推荐该刷单业务,诱骗王某投资该刷单业务赚钱。为了取得王某的信任,夏某冒充“刘某某”、“杨总”,要求王某完成“刘某某”从公司“杨总”处代理的刷单推广任务,并用其父亲、儿子的支付宝账户二维码收取王某的投资款,然后根据王某的刷单量在第一个月自己垫钱支付王某应得的佣金。后王某推荐赵某一起到夏某虚构的该刷单平台投资刷单赚钱,并诱骗赵某成为公司“杨总”属下直接的代理人。夏某将骗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某赌博网站赌博,少部分用于向王某、赵某返还本金及支付佣金。后来夏某因无力归还王某、赵某投入的本金及佣金,便编造各种理由拖欠王某、赵某的本金和佣金。截止到案发,被告人夏某共骗得被害人王某投入的本金1958575元,夏某以返还本金及支付佣金的方式向王某支付1444489元,实际骗得王某514086元;被告人夏某共骗得被害人赵某投入的本金2289800元,夏某以返还本金及支付佣金的方式向赵某支付983000元,实际骗得赵某1306800元。

2020年3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夏某在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一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82.08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