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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男子在KTV工作期间盗窃他人手机后销赃获刑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9-04 09:01:5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某KTV工作间窃得被害人熊某vivoX23手机一部。次日9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将窃得的vivoX23手机销赃给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移动营业厅的罗某,销赃得款550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vivoX23手机市场价格为1196元。

2020年5月24日,被告人 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该vivoX23手机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于2019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9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