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6日下午,梁某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以1000元的价格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毒品(俗称“麻古”)2粒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毒品的冰毒贩卖给熊某。因熊某身上只有500元现金,梁某又不同意微信转账,梁某便收取了熊某500元现金,并用餐巾纸包着2粒麻古和少量冰毒交给熊某。两日后,梁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