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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楼上抛货方式多次贩毒 吸毒男子获刑四年
作者: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8-27 12:40:1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7日、10月30日、10月31日,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自己的家中,以从楼上抛货的方式,将共计155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

2019年10月20日、10月31日,张某在自己家中,以从楼上抛货的方式,以800元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李某。

另查明:张某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于2015年3月2日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因吸毒于2017年4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吸毒于2019年12月2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先后五次向他人贩卖共计人民币2350元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是累犯、毒品再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