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日,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地下停车场轿车内容留祝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5月21日,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轿车内容留徐某、杨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6月12日、5月15日、5月6日、4月18日,程某在上述商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先后四次容留祝某、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20年6月14日,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