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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四次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三个月
作者: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8-14 14:42: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熊某向程某微信转账300元用来购买毒品,程某将毒品放在某小区门口的奶箱子里,熊某将毒品拿走并吸食。2019年10月,熊某通过微信向程某转账300元用来购买毒品,其后双方在一公交站台交易。2019年11月14日、11月16日,程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将300元的毒品贩卖给王某,其后两人在程某家中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12月12日,民警将程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程某于2015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4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具有违法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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