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7日晚,吴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快速路、朝阳大桥,当行驶到桥面与匝道交汇处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得出酒精含量为99mg/100ml。随后,民警将吴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46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
另查明,2019年8月8日,吴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