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0日早上,被告人周某想去药店盗窃药品卖钱,便在南昌市某药房趁药店营业员不备,盗得两小盒药品(共价值990元)。同日中午,周某来到另一家药房,采取同样手段,盗得柜台内一盒标价965元的药品。后其将三盒药品销赃得赃款800元。2020年6月28日,周某在南昌市某药房,采取同样手段,盗得五盒药品(价值人民币590元)。
2020年6月29日,民警抓获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部分赃物追缴并发还、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