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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次向多人贩卖数万元毒品获刑五年三个月
作者: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8-07 08:59:1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省委党校附近贩卖10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孙某,孙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给熊某。

同年11月4日,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洪城大厦附近的巷子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周某,收取周某购毒款3035元。

同年11月5日,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洪城大厦附近的巷子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周某,收取周某购毒款3500元。

同年11月6日,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洪城大厦附近的巷子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周某,收取周某购毒款3800元。

同年11月8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江西省委党校门口抓获熊某。当场从其手提包内缴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净重0.51克。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熊某的尿样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曾于2009年4月21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20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09年8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1月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未执行),同年11月13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未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先后四次向他人贩卖共计人民币11335元及0.51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熊某作案前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