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西湖某商场内一鞋店内,趁被害人刘某试鞋不备,盗窃其放置在试鞋凳上的一部OPPO K5手机,后离开现场,将手机交付给手机维修店解锁期间被民警扣押。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OPPO K5手机价值2430元。2019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在西湖区一工地宿舍内抓获陈某。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陈某获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并发还、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