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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四次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六个月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8-04 15:23:2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徐某在其租住处的某小区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万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冰毒。2020年6月,徐某在其租住处先后两次容留吸毒人员魏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冰毒。2020年6月14日晚,徐某在其租住处容留吸毒人员魏某、万某、胡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冰毒。当晚,徐某被抓获,并从其租住处查获毒品冰毒三袋共计净重2.03克。  

另查明:徐某于2015年2月1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6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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