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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送人后返回途中上桥碰撞隔离护栏获刑
作者: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7-24 09:21:2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2020年3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熊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载着王某,从南昌市抚生路某小区出发,经南昌大桥,送王某到达红谷滩区大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返回,返回途中与南昌大桥桥面的路中隔离护栏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接电台报警立即前往现场,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被告人熊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熊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取血样。经检测,熊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145.72mg/l00ml,超过80mg/l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熊某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已赔偿损坏的隔离护栏人民币7200元。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熊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积极赔偿损失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