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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首次通过刑事自诉程序执行完毕一起案件
作者:刘文锋 聂涛  发布时间:2020-07-21 12:08:0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2020年7月2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最终在刑事自诉程序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此案系该院通过刑事自诉程序执行完毕的首起执行案件。

2016年6月,黄某向南昌某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但借款到期后,黄某一直未按规定偿还借款,故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偿还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名下财产情况。通过查询,发现黄某有履行能力,如其名下有部分存款及一辆小汽车,并且还在炒股。经办法官立即对上述财产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但在冻结股票账户时,发现其已将股票卖出,并将账户内全部资金进行了转移;随后经办法官向黄某送达《交付财物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将其名下车辆交付至法院,但其仍旧置之不理、逃避执行;鉴于黄某的上述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由于黄某有能力履行却逃避执行,该银行遂请求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黄某刑事责任。经过相关程序,在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立案条件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黄某在接到其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通知后,主动找到了银行并及时履行了所有还款义务;在申请执行人撤回刑事自诉的同时,该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2018 年至 2019 年,该院共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近30余件,并积极探索拒执案件刑事自诉程序适用,逐步建立了“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并行模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