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赖某退赔被害人周某人民币1478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赖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某粥铺店内,趁被害人周某睡觉不备,盗走其放置在桌上的一部oppoA5手机和一部华为荣耀9X手机,同时将oppoA5手机保护套夹层内的5美元纸币一并盗走,随后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将两部手机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一名路人,所获赃款全部被其用毕。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oppoA5手机价值人民币613元,华为荣耀9X手机价值865元。
2020年5月23日,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八一桥附近将赖某抓获归案。5美元纸币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赖某2004年至2019年期间,曾八次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于2020年4月30日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赖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多次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