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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一人逃逸 获刑二年
作者:朱书桥  发布时间:2020-07-13 10:31:1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10月30日凌晨,李某与朋友先后在民德路酒吧、船山路夜宵店吃喝,期间李某饮食了多瓶啤酒。5时许,李某驾驶小车准备回家,当其由北向南行至八一大道孺子路口时与在该路段骑行自行车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害人黄某发生碰撞,致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后于当日17时许到交警大队投案。

10月31日,经司法鉴定:黄某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伤,致急性颅脑功能衰竭、创伤性休克死亡;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李某驾驶的小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78.01-83.23km/h。经认定:李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李某家属与黄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65万元,取得黄某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