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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合谋盗窃电动车 二男子被判拘役
作者: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7-10 09:47:3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3日晚,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喝酒时商议去偷电动车。当晚,黄某骑电动三轮车载着吴某来到南昌市某农民公寓楼下,发现一辆电动车上锁停在楼道口,二人便一起将该电动车抬上三轮车运至吴某的电焊店内,拿出磨光机将电动车的地锁、碟刹锁锯开。随后,黄某、吴某又骑电动三轮车来到某小区楼下,将一辆停放在路边充电的电动车偷运走。经认定,被盗二辆电动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同年8月4日,公安民警将黄某、吴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吴某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黄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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