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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凌晨在小区外用撬车窗方式盗窃香烟“三进宫”
作者: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7-10 09:46:5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南门外人行道上,采取撬车窗的方式,将被害人程某放在车后备箱的两条青花瓷香烟盗走,并于当天中午以144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两条香烟卖至南昌市某烟酒店。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两条青花瓷香烟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    

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洪都某医院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程某损失并得到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具有坦白、退赃退赔得到谅解、累犯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