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期,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公正的执行都表示满意。
原来,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作为甲方,五被执行人作为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共同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借款按每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然直至2019年2月申请执行人起诉时被执行人分文未付。故申请人申请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块地,被执行人为了继续开发该地向法院进行了反担保,直接将120万汇入法院账户。2019年8月一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于2020年3月生效,维持原判。同年5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及利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所欠本金均无异议,但是对于利息计算产生争议,申请执行人认为利息计算应该算至还清欠款之日至,被执行人则认为120万已经在2019年5月汇入法院,后面的利息不能再算了。
在法院的释法调解下,双方最终对于利息计算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件标的额上百万的案件,在一个月内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