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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驾驶证超分停用期间醉酒驾驶获刑并罚金
作者: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7-09 09:56: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2020年4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证超分,应当停止使用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一汽车搭载熊某前往南昌市二七南路,途经青山湖大道,顺外路,洛阳路,洛阳路隧道,21时13分许,李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湖区一酒店门前被民警查获。李某拒绝酒精呼气测试,民警将李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25.7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0年4月29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于2019年8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在驾驶证停用期间继续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