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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拿到购房指标骗取120余万 获刑十年六个月
作者:朱书桥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7-06 09:46:2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南昌市某小区售楼部的置业顾问梁某、周某了解到有些客户需购买某楼盘的房子,但很难买得到。梁某找到身为某房地产策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问其是否有该楼盘的房源指标,李某便谎称自己可以拿到房源指标,但需要收取约30万元的中介费。于是,梁某跟周某说他可以找人拿到某楼盘的房源指标,让周某介绍客户过来。2019年11月,周某先后把赵某、杨某、刘某、余某介绍给梁某,梁某再找被告人李某帮忙拿房源。李某或李某委托梁某与赵某等4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约定相应的购房事宜,分别收取中介费45万元、50万元、42.8万元、41.5万元。收到中介费后,李某让梁某、周某转给自己,李某先后收到梁某转账共计120万余元,用于炒期货和归还个人债务。

同年12月,李某谎称自己是上述楼盘的置业顾问与赵某等人取得联系,交代有关购房事项,以此拖延时间。后四被害人见梁某没有帮忙买到房子,便要求退款。签订退款协议后,梁某等人退还余某全部中介费和杨某部分中介费,赵某、刘某二人损失全部未挽回。

2020年1月6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4次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22.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