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刘某从外省订购的一批儿童篮球(共50件)由甲物流公司托运至南昌市某工业园。该批货物为货到付款,货款共计24580元由物流公司代收。刘某要求将该批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后甲物流公司委托余某将货送到,刘某安排两辆三轮车收下货物,并马上转运离开。货物交付完毕后,刘某却称没带钱需回家取钱支付货款,趁机逃离。刘某将该批货骗得手后,通过物流将货发往外市,后余某在收不到货款也无法联系上刘某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线索自行到外市将货物追回。
2019年10月13日,刘某订购了一批跳绳,由乙物流公司托运至南昌市,货款共计17400元由物流公司代收。次日,乙物流公司送货员应刘某的要求把货物送至一交叉路口处,刘某安排一辆货车接货后马上转运离开,收到货后以需要到银行取现支付货款为由,趁机摆脱送货员,后将该批货物低价卖出,共获利14000元。
2019年10月14日,刘某订购了一批篮球网、足球网等货物,由丙物流公司托运至南昌市一工业园,货款共计12480元由物流公司代收。刘某安排一辆货车在约定地点接货后,马上转运离开,到银行取款以银行卡输错密码被锁为由,跟丙物流公司老板张某联系,称当日无法付款,会在次日支付货款。但此后丙物流公司便无法联系上刘某。刘某将该批货物骗到手后,将其中部分货物卖给客户,获利4500元,剩下货物被公安机关扣押。2019年10月18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刘某于2019年6月2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6月28日因吸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十日。本案中,刘某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还债、归还信用卡等。后刘某家属退赔了被害人余某、张某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三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物、家属代其部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