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的一服装店内,趁店内员工不备将摆放在店内门口的一件羊毛衫及一条裤子(共价值1280元)偷走。
2020年1月27日,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的一家居店内,趁店内员工不备将摆放在店门口的一个枕芯(价值108元)及一个枕套偷走,并带回家自己使用。2020年3月24日,公安民警将李某抓获。
另查明:李某于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被送强制戒毒二年;2013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5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被送强制戒毒二年;201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二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