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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1200余瓶含可待因糖浆 获刑三年二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7-01 09:22:5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5日,被告人黎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铁门处将4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可非”)贩卖给余某,余某通过微信转账将1000元毒资给黎某。2020年2月29日,黎某将3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和1瓶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大力”)贩卖给唐某,唐某支付现金840元毒资给黎某。


2020年2月29日,黎某将2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和3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贩卖给陈某,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将9150元毒资给黎某。同日晚,民警在黎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在其卧室和汽车内查获1181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和3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抽样检验,上述被查获物品均检出可待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规定,三次向他人贩卖可待因共计151.548克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