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等七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均年过五旬。2019年9月,李某提议开设赌场谋利,邓某同意,并邀约胡某、陶某、黄某、金某、万某等人一起入股该赌场参与分成。2019年9月中旬起,邓某等7人在南昌市西湖区租用民房组织赌客以“牌九”方式进行赌博。赌客封庄及倒庄后,赌楼抽取封庄、倒庄金额百分之十作为盈利。邓某负责赌场全面管理及分成,每日将赌场盈利平均分配给上述股东,其他股东均不同程度参与赌场事务管理。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该赌场每日赌客人数约十至二十余人不等,每日盈利数百至数千元不等。后公安民警先后将邓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李某、胡某、陶某、金某、万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博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邓某、李某、黄某、陶某、金某、万某到案后均坦白,被告人胡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