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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非法持毒30余克 “五进宫”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6-24 09:17: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1日晚,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周某抓获归案,同时查获周某随身携带的疑似甲基苯丙胺五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六小袋、海洛因五小袋及吸毒工具等物。后周某协助配合公安民警抓获贩毒上线万某。经称量,上述可疑毒品物质共计32.97克,均经检出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周某于199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4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0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2015年7月1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9年11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持有毒品共计32.9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坦白且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及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