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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 无业男子被判处拘役
作者: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0:5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0年1月16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熊某(无业)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出发,途经中山路,当行驶至抚河北路某酒店对面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熊某使用酒精呼气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后民警将熊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熊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29.94mg/l00ml,超过80mg/l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熊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熊某具有坦白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