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该庭自2018年10月8日成立以来,通过司法建议书或召开金融座谈会等形式,建议金融机构在诉前将司法送达地址加入合同附件解决送达难问题,并制作模板化、规范化的《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建议相关金融机构参考。经调研发现,该庭2019年及2020年前五个月分别新收各类金融案件8104件、2827件,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的案件分别为7131件、2572件,分别占比88%、90.9%,在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不应有的不便。
一是送达地址填写不够详实。有的当事人只有联系电话,无具体地址;有的当事人填写了地址,遗漏联系电话;有的当事人仅仅填写类似“南昌市西湖区”或“南昌市某某路”等模糊的联系地址;有的当事人将地址填写为“某人才市场”、“某某集体户”等临时户籍地址。据统计,该庭2020年前5个月新收各类金融案件2827件,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的案件为2572件,其中31件案件送达地址填写不规范、不详实。
二是未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效力。该庭2020年前5个月新收各类金融案件2827件,信用卡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占较大比重,分别占比59%和3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均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即地址适用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申请表和领用合约虽约定了送达地址,但普遍未约定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适用的范围以及依诉前约定送达地址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三是送达成功率和到庭率不高。由于毕业离校、工作跳槽、打工创业、外出搬迁等原因,尽管当事人诉前约定了司法送达地址,但当事人因实际地址发生了变更客观上无法获取法律文书的情况普遍存在,仅仅在法律意义上视为送达。甚至存在当事人被监禁、死亡等特殊情况,当事人诉讼权利被剥夺或者主体不适格。该庭2020年前5个月新收各类金融案件2827件,送达成功率仅为32%,实际到庭率仅为14%。
存在以下不良后果:一是拖延审限造成诉讼冗长。部分案件送达地址填写不详实或者未约定送达司法效力,导致地址约定无效,法院只能采取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拉长了诉讼周期。二是不利于金融债权的及时变现。因诉讼拖延,影响了银行对金融债权的回收及不良资产核销处置进度,加大了金融债权兑现风险。三是容易引发再审风险。诉前仅仅约定司法送达地址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送达方式单一,导致送达成功率不高。法院视为送达后,在遇到当事人被监禁、死亡等特殊原因,或者遇到冒充借款人或保证人的签名、捺印等情形,往往因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体不适格、事实不清等引发再审,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对司法公信力带来冲击。
该庭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普及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制度。人民法院应通过新闻媒体、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提出倡议,鼓励和推广诉前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二是提供范本,规范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制度。人民法院应积极发挥指引、规范作用,要求当事人送达地址填写要详实、具体,明确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后果、适用范围以及变更约定送达地址的方式。三是加强创新,拓宽送达地址选择项。人民法院在确认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的同时,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约定传真号、微信号、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地址”,或者预留直系亲属、好友的联系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的送达服务,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