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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合伙28次贩卖含可待因糖浆 均获刑
作者: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6-17 09:17: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黎某、程某商量共同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二人共同出资、利润平分,并雇佣刘某(另案处理)帮忙贩卖和运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等。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黎某、程某先后四次向左某(另案处理)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共计500瓶(其中200瓶未付)。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黎某、程某共14次向吸毒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卖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16瓶,共14次向吸毒人员涂某(另案处理)卖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15瓶。后侦查人员先后将程某、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程某违反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规定,共同二十八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程某具有坦白、一般立功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