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林某、邓某人民币952.912215万元。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以虚构共同投资入股代理某品牌手机(香港总代理、华东地区代理、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等)、某品牌服装(广州市代理)、童装及化妆品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林某、邓某夫妇的信任,多次从林某、邓某夫妇处骗取资金。林某、邓某夫妇在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某小区的家中,多次通过网银转账及银行网点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1284.6652万元。刘某除去回转131.752985万元给林某、邓某夫妇外,剩余资金用于赌博和日常挥霍。后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折抵200万元,用于偿还林某、邓某夫妇的部分损失。
2019年11月4日21时,民警在深圳市某小区一房屋内抓获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共骗取被害人林某、邓某钱款人民币952.9122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