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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炒房借钱借名 逾期不还殃及家人
作者:章辉 王文才  发布时间:2020-06-16 09:02: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法官同志,我已经跟某某物业公司那边都处理好了,借款及利息已全部付清,他们随后会联系你们申请结案,请你们赶快把我母亲李某某的失信和限制高消费都给撤销了吧?”电话那头的孙女士急切的联系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法官。


孙女士于与南昌某某物业公司的纠纷还要从2015年年底说起:2015年12月,家住景德镇市的孙女士看到了南昌楼市的上涨行情,认为投资南昌楼市会有利可图,遂产生了在南昌购买一套住房的想法,但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房产,税费、贷款利率会比首套房高,便想出了以自己母亲李某名义买房的主意。经过考察,孙女士相中了南昌恒大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并以李某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交首付,她还和该楼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借款协议,约定五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之后,孙女士仅按约定向该物业公司偿还了两年的借款,其后就玩起了失踪,物业公司一直联系无果,故向法院起诉。2019年9月,该院判决李某(购房合同签署的购买人)向南昌某某物业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20年4月,该物业公司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可李某就是不接电话(实际为孙某的电话),并对法官发来的多条短信提醒,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李某无果后,遂将被执行人李某列为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向其所在居委会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在法院同孙女士所在社区多次沟通后,社区干部上门督促孙女士及其母亲李某履行义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段电话对话。


法官提醒:市民在投资时应量力而行,交易行为更要遵纪守法,不然投资不成反倒累及亲人。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