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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贩卖毒品11余克 一女子获刑七年一个月
作者: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6-12 09:15: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1日,程某在其所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居民小区楼道口,将0.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卖给吸毒人员余某,并收取毒资人民币300元。


2019年10月24日,民警在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在其房内查获可疑红色圆形片剂10小袋、可疑白色晶状体11小袋,可疑白色晶体和红色圆形片剂混合物1瓶,分别净重1.83克、7.85克、1.59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向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1.7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