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徐某在南昌市某酒店附近向范某(另案处理)出售85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019年10月17日,徐某在上述酒店附近向范某出售1000元的冰毒和麻古。2019年10月20日,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巷子里向范某出售1600元的冰毒和麻古,范某当场把上述毒品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徐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12年11月3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5月12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4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同日被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2019年10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34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曾系累犯,且有多次前科劣迹,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